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171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另外還有143項審批權限調整下放。其中“房地產預售許可”審批權在調整之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后,明確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張大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下放審批權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審批的難度,有利于增加項目上市量。但影響并不大,一定程度上降低開發商審批難度。
“下放審批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監管區域內樓盤項目預售狀況,也可以將樓市波動情況更直觀的監控。”張大偉說道。
但是預售許可審批下放后,很多研究者也擔心這可能成為變相提升房價的誘因。
同策咨詢中心報告稱,縣政府對于轄區內商品房項目預售的監管關鍵還是在于其執行力度怎么樣,如果嚴格執行,可以達到調節、監督市場的作用,如果執行的不利,往往效果適得其反。
該中心研究總監張宏偉表示,從當前市場特征而言,市場成交陷入階段性觀望,金九成色不佳,預計地方政府在操作上可能會利用預售的監管權力的下放,適當放松預售資格審查,以促使開發企業可以提前進行銷售,促使市場成交量有所回升,通過變相放松預售監管來刺激房地產市場成交量的回升。
不過,鏈家市場研究部張絮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的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的變化在于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但綜合來看,下放導致的變化其實并不大。
她說,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此前經過上一級單位的下放,大多數縣級都擁有預售項目的審批權。例如遼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2011年初就取消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審批權,下放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管理6項,其中就包含商品房預售許可。
此外,預售制在房地產調控進入深水期后成為熱門話題,此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問題研究”課題組發布報告建議,應取消首套房貸利率優惠,取消期房預售制度。
但隨后住建部新聞處相關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預售制度,相關傳言屬謠言”。張絮說,國務院明確預售許審批權的下放,也證明短期內我國預售許可制度并不會取消。